

爱游戏体育app官网评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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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6年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2016〕234 号)执行。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
(二)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城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城区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城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城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一)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本方案所需资金主要从2026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安排。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城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年度的补贴资金总额、历年该项目结余资金和本年度我城区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确定。
(四)补贴面积登记。按照辖地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登记补贴面积。由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汇总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
(五)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来更新补贴面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一)制定工作方案。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城区政府审定后于2026年3月30日前以城区政府名义印发至各镇、南湖街道、仙葫开发区执行。
(二)政策宣传发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明白纸、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群众做沟通交流;城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三)组织申报。由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采集,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符合补贴条件农户信息的登记,组织农户填报申报表格,收集证明材料(土地确权登记证等),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四)补贴公示及上报。由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传所有信息,同时于4月20日前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五)城区审核补贴面积。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城区财政局,并邀请城区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对补贴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每个镇(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抽取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察觉缺陷,及时通知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六)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城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城区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并在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七)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城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城区农业农村局,由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过程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做好项目总结。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城区财政局于2026年11月15日前做好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项目台账整理工作。
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城区政府,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有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做相关操作。城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指导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补贴软件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察觉缺陷需要解决可拨打,向软件客服咨询。
一是落实按时进行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信息,严禁对公职人员、死亡人员等不符合补贴条件者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一定要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 以村为基本单位,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留存在镇级)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留存在镇级);各镇政府、南湖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相关文件;城区印发的实施方案及批复的补贴面积、资金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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